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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月”活动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1年11月29日 18:22    编辑:罗发宝  核稿:  终审: 钱立青    审核人:   来源:   阅读次数: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校教〔202119号)的要求,决定于11月开展“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月”活动。本次“推进月”的主要工作是集中对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本次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是2018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二、检查验收内容

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未到期教学研究项目建设完成且达标项目可申请提前结题。依据项目的申报指南与结项要求,主要检查包括:

1、围绕建设目标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经验、成效、示范带动作用及标志性成果;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对所有项目采取单位初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二级检查方式进行。

1、项目单位初查

项目所属单位应召开专场评审会对本单位各类项目进行评审与初查,提前结项的验收或鉴定初评会外请专家须不少于2人,并将检查验收结果报校质量工程办公室(行知楼403室)。

2、学校检查

在项目单位初查结果的基础上,学校质量工程办公室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类项目进行检查。

四、材料提交

1、项目单位初评表。

2、各项目结题报告及支撑材料。

五、时间安排

1、纸质材料。请各相关单位于129日前提交项目单位初评表、项目结题报告及支撑材料各一份。

2、电子材料。所有电子材料由二级学院统一打包发送至 282268044@qq.com,并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2 817:00前登陆学校质量工程管理系统(http://hftc.zlgc2.chaoxing.com/,账号是教务系统账号,忘记密码可以通过手机号码找回)上传结题报告及支撑材料。

六、相关要求

1、项目申报指南、任务书和《合肥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是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2、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一次延期(时间一年)并填写《合肥师范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

3、到期结题验收不合格者延期一年,延期项目结题验收不合格者将撤销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1.《合肥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校教〔202119号) 

      2.到期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

      3.项目单位初评表

      4.合肥师范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结项报告

      5.合肥师范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延期申请表


教务处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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