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月”活动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3年04月14日 15:31    编辑:陈玥  核稿:     审核人:   来源:教务处(学位办、招生办、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   阅读次数: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及《合肥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校教〔202119号),决定于4月开展“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本次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是2016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分为课程建设类和非课程建设类项目。课程建设类包括线上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和社会实践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 Mooc) 示范项目等,此类项目委托中国科大数字图书馆组织检查验收;非课程建设类项目包括一流专业、一流师资、实验与实践教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课程思政建设项目、高等学校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计划、线上教学示范高校和“双基”建设项目等,由省教育厅组织检查验收。

二、年度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他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特色创新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引领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与建议;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1、项目所属单位初审

项目所属单位召开专场评审会,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进行初审,自查须现场考察项目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对办学定位和特色的支撑情况。

2、学校检查

在项目所属单位初审结果的基础上,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办公室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类项目进行检查。

3、成果宣传

项目所属单位要结合实际,推荐1-2个先进典型材料,经学校遴选后,报送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进行集中展示。

四、提交材料

1、需报送的材料

(1)项目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

2)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

3)各项目进展报告;

4)已到期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报告及用于公开展示的成果。

2、整体执行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

1)在推进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开放合作和服务社会方面的主要成效;

2)在推进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方面的主要成效;

3)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方面的主要成效;

4)在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方面的主要成效;

5)在体现以学生为本、扩大学生受益面及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主要成效。

五、时间安排

1、报送材料。请各相关单位4月26日前将项目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等报送至送至行知楼40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279545812@qq.com双基建设类项目相关材料请各相关单位428日前将电子版发至415295701@qq.com

2、上传系统。项目的进展报告、结项报告、成果展示材料、延期报告等,请各项目负责人428日前登陆学校的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http://hftc.zlgc2.chaoxing.com/账号是教务系统账号,原始密码是123456)以PDF文件上传至对应板块;并同步上传项目材料至安徽省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38.95.115/QRMIS)

六、有关要求

1、报告书要求。负责人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如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建设任务书(申报指南)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数据应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应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应言简意赅。

2、结题时间要求。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每个项目仅允许申请延期一次。项目申请延期须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具体理由和项目后期推进计划。截至2023年4月6日,2016年前立项且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一律作撤项处理;2016年后立项应结题且已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一律做撤项处理。

3、经费使用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项目所属单位要严格把关,特别是集体项目经费使用要确保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


特此通知。


附件:

1.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一览表

2.各单位提供表格

3.各类项目检查验收模板

4.成果展示形式要求

5.《合肥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6.2019-2021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7. 双基类项目建设标准



教务处

2023年414


上一条:关于公布我院2022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及提交任务书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2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闭

校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7号(三孝口校区)邮编:230061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锦绣校区)邮编:230601
版权所有@合肥师范学院 皖备案号 050037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