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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3年10月30日 15:14    编辑:陈玥  核稿:     审核人:   来源:教务处(学位办、招生办、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   阅读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133号)精神,学院决定启动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限额

共设专业建设类、课程认定类、教材建设类、师资队伍建设类、实验与实践基地项目、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产业学院与特色学院建设类、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及高等继续教育建设项目共十个类型项目,限额如下:

类别

学校限额

备注

一、专业建设类

1.专业服务安徽省十大新兴产业项目

20

国家级或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优先立项。

2.“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


3.“六卓越一拔尖”项目


4. 新建专业质量提升项目

专业2017年以来获批且不满三届毕业生。

5. 传统专业改造提升项目

鼓励停招专业升级改造

6.101”计划项目

原则上要求国一流专业、国一流课程、省级教学团队等。

二、课程认定类

1.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25

各二级学院申报总数不超过专业总数,申报课程至少开课两个学期,已获国家级、省级课程类建设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类认定类型课程。已获推荐且未获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可直接认定省级一流课程。

1)线上课程:第一期上线开课时间不得晚于 2022 7 31 日。

2)线下一流、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的主讲教师、课程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申报一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

2.大中小课程思政一体化示范课程

3.线上一流课程

4.线下一流课程

5.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6.社会实践一流课程

7.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

三、教材建设类

1.规划教材

4

认定类

2.教材建设

6


四、师资队伍建设类

1.教学创新团队

10


2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

本次不组织申报

3.教学名师


4.教坛新秀


五、实验与实践基地建设类

1.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5


2.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


3.基层教学组织


4.虚拟教研室


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1.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人所承担的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应按规定程序结题,且验收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3

重大

9

重点

18

一般(侧重课程教育教学改革立项),每学院申报总数不超过本学院专业总数。

2.教育教学管理项目(同上)

3

重大、重点、一般各一项

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同上)

3

重大、重点、一般各一项

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已完成申报

八、产业学院与特色学院建设类

1.现代产业学院

3


2.示范微电子学院


3.网络安全学院


4.未来技术学院


5.储能技术学院


6.特色示范软件学院


7.智慧农业学院


8.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


9.创新创业学院


10.师范教育基地


九、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

8

各二级学院申报一、二、三、四(1)、五、六(重大)、八等7类项目的总数超过3项的可申报1项教学成果奖;超过6项的可申报2项教学成果奖;超过9项的可申报3项教学成果奖。鼓励各二级学院联合申报教学成果奖。

十、高等继续教育建设项目

1.继续教育课程资源建设与应用示范项目



2.高等继续教育改革项目

2

重点、一般各一项

3.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

1



二、申报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按照目标导向,围绕学校办学定位以及“申硕更大”、专业认证、审核评估等建设任务,统筹规划、培育质量工程项目,项目预期成果应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在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和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为保证教师精力投入和项目建设质量,各二级学院对标对表项目申报指南,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申报指南明确提出结项标准,科学评估项目结项难度,做到有计划、有安排,避免“重申报、轻建设”现象。严格把关项目内容,杜绝重复申报或以相似内容变相申报,其中课程建设类项目,同一专业同一门课程不得重复申报同类项目。

2.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得超过 2 项,其中个人建设类项目不得超过 1 项;项目负责人有 1 项在研项目,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 1 项,但不得申请同类项目。

3.在研项目超过 2 项(含 2 项)的,或近2年有延期项目(包括应用型高校联盟项目及教指委项目)的,或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学校或者相关部门查处的,或以往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终止或撤项的项目负责人被纳入质量工程管理系统“黑名单”的,或未获得教育部2023年寒假及暑期教师研修电子证书的,不得申报本年度本科质量工程项目。

(三)为保证项目申报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各类项目在申报前须明确具体负责人和参与成员,由负责人组建相应建设团队。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一经确定,立项前后团队人员组成和排序需保持一致,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四)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本院推荐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及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政审。要求对我国政治制度以及党的理论 、路线、方针、政策等理解和表述准确,对国家主权、领土表述及标注准确,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师德师风及学术不端行为,未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1.教师申报。116日前,教师自行申报,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书。

2.单位推荐。11717:00前,各单位完成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初审;并将教师项目申报书、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汇总表电子版发279545812@qq.com

3.提交电子申报书。初审通过的申报人于11月8日1200前登陆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http://hftc.zlgc2.chaoxing.com/,账号是原教务系统账号,原始密码是123456)在线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4.教务处审核。119日前,教务处审核教师申报材料,完成形式审查。

5.专家评审。1113日前,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给出各类项目评审初步结果。

6.拟推荐名单公示。1115日前,项目评审结果报学校研究,确定拟推荐省级立项名单并公示。

7.材料上报。1119日前,遴选推荐省级项目的负责人登录“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项目申请书。

联系人:陈玥(本科):63813895

邢燕(继续教育):62836067


特此通知。


附件:

1.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133号)

2. 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3. 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书

4.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材料

5. 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

6. 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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