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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本科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3年12月18日 14:48    编辑:陈玥  核稿:     审核人:   来源:教务处(学位办、招生办、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阅读次数: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校教〔202119号)要求,决定开展校级本科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检查验收范围是2020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对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对未到期项目实施中期检查,未到期但已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可申请提前结题。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中期检查主要考察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特色做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二)依据项目的申报指南与结项要求,结题验收主要考察项目的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及经验分析;项目的管理情况和持续的影响等。

三、检查方式

(一)项目单位初查项目所属单位召开专场评审会对本单位各类项目进行评审与初查

(二)学校检查在项目单位初查结果的基础上,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类项目进行检查。

四、相关要求

(一)提交材料。各相关单位于1228日前将项目单位初评表、项目报告及支撑材料纸质版提交至行知楼403室;初评表电子发送至 279545812@qq.com项目负责人于122917:00前登陆学校质量工程管理系统(http://hftc.zlgc2.chaoxing.com/)上传中期、结题报告及支撑材料。

(二)项目申报指南、任务书和《合肥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是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到期结题验收不合格者延期一年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一次延期(时间一年)并填写《合肥师范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延期项目结题验收不合格者将撤销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 1.《合肥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校教〔2021〕19号)  

            2.到期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

3.项目单位初评表

            4.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

            5.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6.校级课程类项目结项报告

            7.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延期申请书

教务处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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