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校教〔2021〕19号)的要求,决定于11月开展“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月”活动。本次“推进月”的主要工作是集中对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本次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是2019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二、检查验收内容
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未到期教学研究项目建设完成且达标项目可申请提前结题。依据项目的申报指南与结项要求,主要检查包括:
1、围绕建设目标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经验、成效、示范带动作用及标志性成果;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对所有项目采取单位初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二级检查方式进行。
1、项目单位初查
项目所属单位应召开专场评审会对本单位各类项目进行评审与初查,提前结项的验收或鉴定初评会外请专家须不少于2人,并将检查验收结果报校质量工程办公室(行知楼403室)。
2、学校检查
在项目单位初查结果的基础上,学校质量工程办公室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类项目进行检查。
四、材料提交
1、项目单位初评表。
2、各项目结题报告及支撑材料。
五、时间安排
1、纸质材料。请各相关单位于11月4日前提交项目单位初评表、项目结题报告及支撑材料各一份。
2、电子材料。所有电子材料由二级学院统一打包发送至 279545812@qq.com,并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1月2日17:00前登陆学校质量工程管理系统(http://hftc.zlgc2.chaoxing.com/,账号是教务系统账号,忘记密码可以通过手机号码找回)上传结题报告及支撑材料。
六、相关要求
1、项目申报指南、任务书和《合肥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是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2、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一次延期(时间一年)并填写《合肥师范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
3、到期结题验收不合格者延期一年,延期项目结题验收不合格者将撤销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1.《合肥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校教〔2021〕19号)
2.到期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
3.项目单位初评表
4.合肥师范学院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
5.合肥师范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结项报告
6.合肥师范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延期申请表
教务处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