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校教〔2021〕19号)要求,决定开展校级本科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检查验收范围是2020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对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对未到期项目实施中期检查,未到期但已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可申请提前结题。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中期检查主要考察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特色做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二)依据项目的申报指南与结项要求,结题验收主要考察项目的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及经验分析;项目的管理情况和持续的影响等。
三、检查方式
(一)项目单位初查。项目所属单位召开专场评审会对本单位各类项目进行评审与初查。
(二)学校检查。在项目单位初查结果的基础上,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类项目进行检查。
四、相关要求
(一)提交材料。各相关单位于12月28日前将项目单位初评表、项目报告书及支撑材料纸质版提交至行知楼403室;初评表电子版发送至 279545812@qq.com。项目负责人于12月29日17:00前登陆学校质量工程管理系统(http://hftc.zlgc2.chaoxing.com/)上传中期、结题报告及支撑材料。
(二)项目申报指南、任务书和《合肥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是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到期结题验收不合格者延期一年;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一次延期(时间一年)并填写《合肥师范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延期项目结题验收不合格者将撤销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 1.《合肥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校教〔2021〕19号)
2.到期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
3.项目单位初评表
4.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
5.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6.校级课程类项目结项报告
7.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延期申请书
教务处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