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 2025 年本科教育和继续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5〕93号)精神,学院决定启动2025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2025年我校本科教育和继续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基数共 9项(本科教育8项,其中特等奖1项;继续教育1项)。
二、成果要求
(一)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获奖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二)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区域产生重大影响。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
(三)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四)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人单位发生变化的,以成果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准。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并在双方学校公示。
(五)按照省教育文件要求,推荐现任校领导(以申报时间为准)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的成果,数量不得超过学校推荐成果总数的20%。
三、奖励范围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成果应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代表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构建“大思政”“三全育人”“五育并举”育人格局,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卓越拔尖人才、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深化“四新”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教材,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智能化,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构建终身学习制度,建设学习型社会,探索学习成果存储、认证、应用以及推动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
四、申报要求与相关说明
(一)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本科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报本科教育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继续教育项目不超过1项。请相关单位和申报人仔细核对,保证汇总表、申报书封面与申报书中的主要完成人的人数、人名信息完全一致。三者信息如不一致,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二)学校将组织校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省教育厅分配的申报基数,评选推荐申请省本科教育教学和继续教育成果奖的项目;被推荐项目均会被评为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学校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其他未被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将依据项目申报数量和质量,评选一定数量、相应等次的2025年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
(三)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本科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于9月4日(周四)前提交2025年省级教学成果奖(本科和继续教育)推荐汇总表(需要排序)、省级成果奖项目申请书(纸质版5份)、附件材料(纸质版1份),送至教务处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407室,联系人陈玥,汇总表及申请书电子版(PDF版申请书以“第一完成人姓名+成果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279545812@qq.com, 逾期不予受理。
(四)经公示后,被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请于9月12日前通过安徽省质量工程管理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5年省级教学成果奖(本科和继续教育)推荐汇总表
2.2025年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教务处
202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