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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5年11月19日 14:22    编辑:陈玥  核稿:马强强     审核人:   来源:教务处   阅读次数: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5〕124号)精神,学院决定启动2025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限额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设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教材建设类、师资队伍建设类、实验与实践基地建设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特色学院建设类及高等继续教育建设项目9个类型项目。具体如下:


类别

省级

限额

相关主要要求

一、专业建设类

1.专业服务安徽省新兴产业项目

20

国家级或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优先立项,实践教学学时不得低于总学时的30%。

2.“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

原则上依托国家级或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已获批“四新”立项专业不得重复申报。

3.省级“四新”建设研究与实践中心

优先推荐,省教育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论证,遴选确定首批4个研究与实践中心予以支持。

4. 省级“四业”建设研究与实践中心

优先推荐,省教育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论证,遴选确定“四业”融合研究与实践中心并予以支持;已建有“四业”融合研究团队或基地优先。

5.“六卓越一拔尖”项目

已获批“六卓越一拔尖”计划支持的学科专业不得重复申报。

6.专业质量提升与改造项目

1.AI+专业,优先推荐,至少有一届在校生;

2.传统专业改造,优先推荐,已获批专业改造类项目的专业不得重复申报。

3.微专业,优先推荐专兼职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其中至少配备1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负责人,企业兼职教师占比不低于30%,并提供师资名单、职称证明及企业导师聘用协议

二、课程建设

1.AI+教育

24

1.智慧课程,优先推荐,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课程负责人应主讲本课程2轮次以上。

2.人工智能通识课程,优先推荐,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应针对性地根据学校学科门类:教育学、工学、理学、经济学、文学等,分别开发人工智能通识课程。


2.产教融合课程


优先推荐,项目负责人为本校教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满5年高校教龄。

3.课程思政建设类

课程施行“双负责人”制,高校教师是高校课程负责人,中小学教师是中小学校课程负责人。高校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4.课程思政创新引领基地

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课程思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教务处、宣传部、各二级学院等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5.微课程(微专业线上课程)

优先推荐,申报课程须为已纳入校级及以上微专业建设方案或试点范围的课程。课程负责人须为本校专职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应在微专业建设期内已主讲该课程 1轮次以上。

三、教材建设类

1. 规划教材

4


2. 教材建设

5

教材负责人(主编)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3. 数字教材

优先推荐,教材负责人(主编)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四、师资队伍建设类

1.教学创新团队

9(教坛新秀不低于教学名师申报数)

带头人应是国家级或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负责人(或国家级一流课程负责人或省级成果奖第一完成人或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竞赛二等级及以上主讲教师),原则上具有本学科专业正高级职称、55周岁以下,已获批教学团队立项的负责人及教学团队均不得重复申报。

2.教学名师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3.教坛新秀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五、实验与实践基地建设类

1.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5

重点支持紧密围绕我省高校社会急需、量大面广的应用型学科专业,集中优势力量与省内一家或多家大中型企业,共建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校企双方应签署正式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具备领导和统筹整合校内外相关教育资源的能力。

2.虚拟教研室

有实体教研室基础,教研室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或“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为省级教学名师或“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负责人或“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

3.实验教学与教学实验室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实验中心负责人,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所在学院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或“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优先。

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1.教学研究项目

13

重大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教授职称且具备领导和统筹整合相关教育资源的能力;重点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按照指南要求,优先立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重难点问题和教学方法改革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课程评估、专业评估(认证)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2.教育教学管理项目

3

重大、重点、一般各1项

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

3

重大、重点、一般各1项

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八、特色学院建设类

1.现代产业学院(本轮不申报)



2.示范微电子学院

1

聚焦于新原理/新材料器件、集成电路设计、微机电系统、生物医学电子等,以及相关交叉学科领域。

3.网络安全学院

应拥有国家级或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对应的网络安全专业。

4.未来技术学院

主要依托的专业或学科已经列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或“一流学科”建设范围。

5.储能技术学院

主要依托专业已列入“国家级或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范围。

6. 特色示范软件学院

应拥有国家级或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对应的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7. 足球学院

依托专业已入选 “国家级或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范围,优先立项。

、高等继续教育建设项目

1.教学与管理研究项目

2

重点、一般各1项

2.在线精品课程建设

2


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数字化标杆校建设

1


4.非学历继续教育品牌建设项目

1



二、申报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按照目标导向,围绕学校办学定位、专业认证等建设任务,统筹规划、培育质量工程项目,项目预期成果应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在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和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各二级学院要首先确保至少要申报1个以上专业类建设项目,专业类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是评审该二级学院其他项目的重要依据。

(二)为保证教师精力投入和项目建设质量,各二级学院对标对表项目申报指南,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申报指南明确提出结项标准,科学评估项目结项难度,做到有计划、有安排,避免“重申报、轻建设”现象。严格把关项目内容,杜绝重复申报或以相似内容变相申报。

2.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其中个人建设类项目不得超过1项;项目负责人有1项在研项目,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但不得申请同类项目。项目均不得重复申报。

3.在研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或近2年有延期项目(包括应用型高校联盟项目及教指委项目)的,或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学校或者相关部门查处的,或以往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终止或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本科质量工程项目。

4.课程建设类项目,同一专业同一门课程不得重复申报同类项目。

(三)为保证项目申报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各类项目在申报前须明确具体负责人和参与成员,由负责人组建相应建设团队。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一经确定,立项前后团队人员组成和排序需保持一致,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四)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本院推荐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及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政审。要求对我国政治制度以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理解和表述准确,对国家主权、领土表述及标注准确,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师德师风及学术不端行为,未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1.单位推荐。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书,各单位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初审后,于11月26日(周三)将教师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413办公室;汇总表和《2025年省级质量工程资格审查表》电子版发至279545812@qq.com。

2.提交电子申报书和纸质版材料。初审通过的申报人于11月28日(周五)前登陆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http://hftc.zlgc2.chaoxing.com/,账号为原教务系统账号,初始密码是123456)在线提交pdf格式申报书;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教务处41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3.专家评审。教务处完成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给出各类项目评审初步结果。

4.会议研究。拟推荐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公示结束后,报学校研究,确定拟推荐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5.报送材料。12月6日前,遴选推荐省级项目的负责人登录“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项目申报书。

工作联系人:陈玥、马强强,电话:63813895。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5〕124号)

2.2025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全日制本科和继续教育)

3.2025年全日制本科和继续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书

4.2025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

5.二级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6.2025年省级质量工程资格审查表


教务处

202511月19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5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成立2025年质量工程项目评审工作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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