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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校级本科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6年06月23日 13:58    编辑:张阳  核稿:马强强  终审: 钱立青    审核人:   来源:教务处   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2026年度校级本科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校教〔202119号)要求,决定开展校级本科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检查验收范围是2022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对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对未到期项目实施中期检查,未到期但已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可申请提前结题。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中期检查主要考察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特色做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二)依据项目的申报指南与结项要求,结题验收主要考察项目的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及经验分析;项目的管理情况和持续的影响等。

三、检查方式

(一)项目单位初查。项目所属单位召开专场评审会对本单位各类项目进行评审与初查。

(二)学校检查。在项目单位初查结果的基础上,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类项目进行检查。其中,20222023年立项的《无机及分析化学》等11个课程项目,除线上提交结项报告外,主要是以现场“说课程”的形式进行验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提交材料。各相关单位于916日前将项目单位初评表、项目报告书及支撑材料纸质版提交至行知楼407室,联系人:张阳;初评表电子版发送至 670379587@qq.com。项目负责人于92117:00前登录学校质量工程管理系统(http://hftc.zlgc2.chaoxing.com/)上传中期、结题报告及支撑材料。

(二)项目申报指南、任务书和《合肥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是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到期结题验收不合格者延期一年;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一次延期(时间一年)并填写《合肥师范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延期项目结题验收不合格者将撤销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1.合肥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2.2026年结题验收、阶段检查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

3.《项目单位初评表》

4.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

5.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6.校级课程类项目结项报告

7.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延期申请书


教务处

202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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