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通知中,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学校或者相关部门查处的教师和以往省级质量工程建设终止或撤项的项目负责人将被纳入质量工程管理系统“黑名单”,系统将对“黑名单”申报或者参与申报新项目进行自动识别排查。是否有年限的要求?
解读:撤项的三年内不得申报,即2020年、2021年、2022年省厅结题验收文件中已明确的撤项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2022年质量工程项目(系统设置)。
2.已获省级线上教学名师和课程思政教学名师,是否可以再申报教学名师?已获省级线上教学新秀,是否可以再申报教坛新秀?
解读:可以申报。
3.“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各高校总数不超过8项,每类分别限报2项。是全省所有高校不超过8项吗?四个类别的限额是否可以打通使用?
解读:
(1)这里面的“各高校”指每个学校,即:每个高校“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申报总数不超过8项;
(2)四个类别限额不打通使用,仅适用于本类别,如新工科限额仅适用于新工科,如无此类别可不申报。
4.六卓越一拔尖项目申报高校需要具备学科支撑且具备相应学科类的硕士学位授予权。是不是说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才能去申报?
解读:“六卓越一拔尖项目”面向申报对象不同,其中“六卓越”涉及项目面向所有本科高校申报,“一拔尖”项目面向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本科高校申报。
5.教研项目中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申报数,分别按各高校申报总数的10%、30%和60%进行分配。按照比例来算,重大可能是3.4项,是算3项还是4项?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的限额是否可以打通使用?
解读:
(1)按照比例计算出来的各类项目四舍五入后的具体数,由学校自行决定;
(2)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的限额使用情况如下:如重大项目按照比例计算为4项,高校可申报2项,多余的2个限额可以放在重点或一般中。诸如此类,重点多余的限额可以放在一般中。反之则不可;
(3)党的二十大对高等教育重大决策部署研究项目、教育教学管理项目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同上要求。
6.党的二十大对高等教育重大决策部署研究项目、教育教学管理项目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分别单设推荐名额。项目限额数仅限于本项目使用,各高校每一类限报3项,其中每类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各1项。申报条件与其他教研项目一致吗?另外,教育教学管理项目面向的申报对象是哪些人员?
解读:
(1)该三类项目限额虽然不占教研项目总基数,但是它们都属于教研项目这一类别,所以申报条件与其他教研项目的规定条件一致;
(2)教育教学管理项目面向的申报对象原则上是学校本科教学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长期从事学校本科教学管理工作,项目研究方向也应聚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展开。
7.近2年有延期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本科质量工程项目。如何理解?
解读:近2年是指2021年、2022年省厅结题验收文件中已明确的延期项目负责人,系统将延期项目负责人名单导出来,各高校对标对表严格把关(系统设置)。
8.在研省级本科质量工程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本科质量工程项目。省级“双基”项目,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等不在历年省级质量工程批文中的是否计入?
解读:不计入。
9.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其中个人建设类项目不得超过1项。如何理解?
解读:
(1)同一位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项同类别项目;
(2)如项目负责人没有在研项目的话,2022年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允许申报 2项的情况为:1 项认定类项目(教学名师或教坛新秀)+1 项建设类项目;或者 2 项不同类别的建设类项目。
10.项目负责人有1项在研项目,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包含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创新创业学院吗?
解读:
1项在研项目不仅包含 2021年前已获批但未结题的项目,也包含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创新创业学院已评审结束的项目,但不包含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项目。
11.现代产业学院是针对专业来的,去年申报了这个专业的现代产业学院,今年能够申报另外一个专业的?
解读:
(1)针对学科专业申报的现代产业学院项目,学校可自行把关;
(2)申报指南中 7-2示范微电子学院、7-3网络安全学院、7-4未来技术学院、7-5储能技术学院、7-6特色示范软件学院、7-7智慧农业学院、7-8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均是针对学校整体申报的,已获批立项建设的,不得重复申报。
12.学校应严格把关项目内容,杜绝重复申报,其中课程建设类项目,同一专业同一门课程不得重复申报同类项目。如何理解?已获批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的,不得重复申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已获批省级线上课程或线下课程或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或社会实践课程或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以上五类课程项目。又应该如何理解?
解读:
(1)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五类课程项目均属于课程建设类项目,同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要目前有在研课程建设类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本年度所有课程建设类项目;
(2)允许同一个学校不同老师同时申报同一门课程。如A老师目前在研《电磁学》课程项目,B老师可以申报本年度《电磁学》课程项目,但对于已经立项建设相同名称的课程类项目较多的,我们将进行审核,课程质量不高的将不予立项。如《电磁学》假设已经立项相同名称课程10门,我们将组织对 2022年申报的所有《电磁学》课程组织专家进行审核,与以前已立项课程内容相近的、课程建设质量不高的、没有特色亮点的或主持人相关专业、课程经验不够丰富等,将不予立项;如A老师《电磁学》课程项目已结题,不能再次以《电磁学》课程申报课程建设类内的其他课程项目。今年,我们将严格审核仅通过变更课程名称,实际课程建设内容与原课程重复度较高的课程,此类课程均不予立项。
13.此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是否还在省级质量工程平台中进行申报?
解读:为解决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在省级质量工程系统和省级大创系统重复填报的问题,本次文件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待 2023年国家级和省级大创项目申报文件发布后,按照 2023 年申报文件要求,在省级大创系统进行填报,本次不在省级质量工程系统填报,学校可按照本次文件要求提前遴选储备。
14. 2020年项目已符合结题验收标准,可否按照项目结题来算?
解读:不可以。按照在研项目来算,是否符合结题验收标准,需要经过专家评定,而且以省厅正式下发的项目结题验收文件为准。